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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区人民法院:正确看待“执行不能” 消除认识误区

时间:2018-09-15点击:

□记者?孙影影 实习生?李芳

??? “‘执行不能’是项社会工程,应该让群众正确看待‘执行不能’,了解执行工作面临的客观现实,消除认识误区、形成正确认知。”9月13日下午,文峰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将严格按照规定,通过查询系统以及现场调查等方式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并逐一核实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最终会以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结案。”文峰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伟说,案件虽然终结本次执行,但被执行人赋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也会在终结本次执行后的5年内,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记者了解到,自全省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以来,文峰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772件,结案1202件,执行到位金额26380.14万元,23名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3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执行不能”案件约占全部执行案件的20%左右,这些案件在法院运用一切执行措施后也无法完全执行到位。而“执行不能”案件形成的原因既有历史背景、商业风险、社会诚信环境等客观因素,也有债权人自身风险意识不强、利益面前存在侥幸心理、主张权利不及时、法律意识缺失等息息相关。

????李伟表示,不能把“执行不能”归结为执行难,不能把没有执行到位的案件均视为执行难案件,面对“执行不能”案件,文峰区人民法院坚持做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管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强化源头化解、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四个方面,进一步提升执行的质量和效率,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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