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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时间:2020-09-28点击:

9月26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六章四十一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立法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管部门等作了规定;第二章规划,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布局的编制、报批、落实等作了具体规定;第三章建设,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资金来源、建设标准及周边环境保护等作了具体规定;第四章配建和移交,对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条件、程序、形式、标准和移交的基本要求作了具体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中各类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细化;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我市各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

《条例》的获批和施行,将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增加教育资源供给,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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