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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带来的生活之问|小区电梯广告收益 业主人人有份

时间:2020-06-23点击:

电梯里的广告

平顶山晚报记者 邢晓蕊 文/图

从小区大门,到小区内设置的灯箱、广告栏,还有电梯间……很多市民发现,五花八门的广告悄然出现在自家小区,占据着越来越多的公共面积。理所当然地,这些广告收入都进了物业公司的腰包。作为业主,似乎没有人提出异议。

《民法典》明确规定:小区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业主人人有份。

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市民开始关注自家小区里的广告以及广告收入的归属问题。

小区广告遍地开花 一部电梯内6块广告

“我们这里的住宅楼都快被广告包围了。”6月14日上午,居住在市区开源路鹰城世贸广场高层住宅楼的马女士说,“每天一进入小区就能看到很多广告,而且广告经常更换,让人眼花缭乱。”

来到该小区,只见大门上、通往电梯的走廊以及电梯里,都被广告占满。减肥瘦身、婚纱摄影、瑜伽、美容、服装、美食……各式各样的广告让人目不暇接。尤其夸张的是,其中一部电梯里居然安装了6块广告牌。

在金域蓝湾、康达·彩虹小区、华诚大厦、东城国际等小区都能看到广告的身影,这些广告大都集中在小区大门上和电梯间里,有的连电梯门、一楼大厅的墙壁上都贴着广告。

在佳田国际大厦、华诚大厦等小区,电梯间里面不仅有框架广告,还有LED屏滚动播放的视频广告。

小区广告收入多少 业主大都不知情

“小区广告收入多少,我们真不清楚,但应该不是小数目。”马女士说。

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小区虽然设有广告灯箱、电梯广告等,但是很少有业主关注广告收入的问题,物业公司更不会主动告知。

“我一直以为电梯广告的收入归物业公司呢。”家住亚丁湾的吴先生说,物业从没有公开告知业主电梯广告如何收费、收入多少。

电梯广告如何收费?据市区一家物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张先生透露,电梯广告通常按月出租或按年出租,一个电梯广告位的月租费150元至200元不等。“这些广告收入虽然没有告知业主,但通常都用在了电梯的维护、保养以及小区绿化等方面。”张先生说。

经了解,我市很多小区的广告位都由不同的广告公司承包,广告公司会和小区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缴纳费用。一家广告公司的李先生表示,15秒的电梯电视广告每月收费约60元,电梯内的灯箱广告一周50元左右。

“电梯广告位的招商、出租等,物业公司从未征求过业主的意见,更别提把租金分给我们了。”家住矿工路中段的范先生说,“《民法典》出台得很及时,以后我们就可以找物业要广告费了。”

电梯广告收入该归业主 物业“赖皮”怎么办?

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院长徐双喜说,《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电梯间是建筑区划内的共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电梯广告收益当然归业主所有。”徐双喜表示,建筑物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等都属于业主共有,基于此衍生的有关收益都归业主共有。

如此看来,不仅电梯广告收入,就连建在小区公共道路上的停车场收入,也都归业主共有。

“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问题,之前的《物权法》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在司法实务中,如果有业主起诉物业,法院基本认同收益是归业主的,而《民法典》颁布后,有了明确法律依据,业主维权更加方便。”河南城建学院法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马东丽说。

有业主提出,如果广告费归业主,物业公司什么好处都拿不到,他们还会不会进行招租,会不会去做广告呢?

马东丽认为,《民法典》加强了对业主的权利保护,如果业主认为分一部分收益给物业,物业会更积极地招租,避免资源闲置,双方可以签订分成合同。如果物业和业主在合同中对于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有约定,以合同为准;如没有约定,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共有部分的收入归业主共有。

还有业主担忧,如果物业耍“赖皮”,业主得不到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怎么办?

对此,马东丽建议,首先业主要找物业商谈,并给其发律师函;无果后,业主可以要求街道、居委会进行调解;再不然,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业主询问:“物业不与业主分红收益,业主可以不缴纳物业费吗?”

针对这一问题,马东丽认为,可以抵扣部分物业费。“法律上有抵消权制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提供服务,业主缴纳相应的费用,物业是债权人。而同时,在物业合同实施过程中,物业分了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广告收益,那就意味着物业欠业主的钱,等额部分可以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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