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司法局参加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为创建安全、绿、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3月15日上午,新乡市在宝龙城市广场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市司法局和市属律师事务所参加了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设立咨询投诉举报台,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现场为群众进行法律援助;活动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主题,通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引导广大市民文明、健康、绿消费,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消费维权,共同促进新乡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活动共悬挂条幅12条,发放宣传页5000余份,普法宣传品300余件,接受法律咨询100余人次,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维权的关注度,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报:省司法厅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法委。 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政协法制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市中级法院。 发: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监狱、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所、看守大队、 局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