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综合资讯 >

家有出生缺陷患儿 可申请救助 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实施单位落户洛阳

时间:2020-02-14点击: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焦勐通讯员耿梅

  自2017年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与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在我省实施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试点项目,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9月20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洛阳市卫计委获悉,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我省决定在原有河南省妇幼保健院等12家项目实施单位的基础上,新增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等5家医疗保健机构为项目实施单位。而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为目前洛阳唯一项目实施单位。

  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如异戊酸血症(异戊酸尿症,异戊酰辅酶A脱氢酶缺乏症)等48种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检测出的病种、先天性甲状腺疾病(如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30种其他遗传代谢病病种(具体详情可查阅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官方网站);

  2.年龄18周岁以下(含);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000元(含),国家级贫困县患儿的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含)。

  报销后,自付部分给予1000至1万元补助

  对患儿从2015年1月1日(含)至今,在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1000元~10000元补助。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含)、小于2000元的,补助额度为1000元,此项标准仅适用于国家级贫困县;

  2.自付部分超过2000元(含)、小于3000元的,补助额度为2000元;

  3.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8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10000元(含)。

  患儿在获得第一次补助金(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之后可申请第二次补助。

  救助流程:1.提出申请→2.初审及信息录入→3.省级复审→4.基金会复核及公示→5.发放受助对象回执单→6.拨付救助款项→7.回访。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