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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通过省级初步验收

时间:2017-11-22点击:
  10月17日下午,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副院长朱中道一行莅偃对偃师市创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工作进行验收,市政府党组成员、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闫晓东参加汇报会。

  近5年来,市坚持市政府领导牵头、国土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巡查核查、值班值守、预警预报、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一系列制度,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和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对照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求,按照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的理念,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灾机制和体制建设,完成了建设工作任务,基本达到了高标准“十有县”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朱中道一行通过听取汇报、实地现场查看,认为总体上偃师市创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工作可以通过验收,并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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