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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4家单位上榜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时间:2019-04-12点击:
日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我市4家单位榜上有名。

  日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我市4家单位榜上有名。

  这4家单位分别是:宜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合署办公区)、新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合署办公区)、洛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合署办公区)、?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合署办公区)。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开展,以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消费为重点,在全国创建一批管理科学精细、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从而引领和带动节能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步伐。

  2017年4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启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启动以来,我市积极引导创建单位重点抓好既有建筑升级改造,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使用,推进能耗分项计量等工作,最终达到了硬件达标、软件规范的效果。

  另据悉,我省相关部门日前公布2017—2018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孟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合署办公区)、涧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合署办公区)、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区)、栾川县统计局、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总工会等6家单位上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多次实地督导检查,模拟考核,各创建单位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均低于全省同类型公共机构能耗平均值的90%,确保了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成功。(洛阳日报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张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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