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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园林单位园林企业园林小区创建工作启动

时间:2019-09-21点击:

平顶山日报讯(记者韩江法)9月19日上午召开的全市园林单位、园林企业和园林小区创建工作会议透露,全市园林单位、园林企业、园林小区创建工作正式启动,并将其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次创建对象是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按照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市中心城区60%的居住小区达到省级园林小区标准、90%的居住小区达到市级园林小区标准,60%的单位庭院达到省级园林单位标准、90%的单位庭院达到市级园林单位标准;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鲁山县、郏县、叶县50%的居住小区达到省级园林小区标准、80%的小区达到市级园林小区标准,50%的单位庭院达到省级园林单位标准、80%的单位庭院达到市级园林单位标准。新建城区内的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实现省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全覆盖。

今后,我市将对园林单位、园林企业和园林小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已命名的园林单位、园林企业和园林小区按照标准进行提质改造,增绿补绿;未实施拆墙透绿的,要拆墙透绿增绿;有条件的要进行屋顶绿化和墙面垂直绿化,确保绿地率不降低。市园林绿化中心每两年组织复查一次,10月为复查月,对复查不合格的,报请上级部门取消其原有称号。

同时,我市组织开展文明单位绿化达标检查,对尚未绿化达标的省、市级文明单位进行督导,于11月下旬进行检查、验收。本次达标检查将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对不能按时完成绿化达标任务的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在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考评中予以扣去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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