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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政协协商工作程序(试行)》出台

时间:2020-01-12点击:

平顶山日报讯(记者何思远)为加强政协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发挥好政协的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平顶山市政协协商工作程序(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程序》)近日出台。

《工作程序》共分四个部分,从协商形式、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的程序、协商成果的运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协商工作有规可守、有章可循。

《工作程序》在协商形式上规定,会议是政协协商的主要形式,主要包括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双月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民主监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委员议事(有事好商量)座谈会等。在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上规定,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议题、专题协商会议议题由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新增的协商议题由市政协常委会会议或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委员议事(有事好商量)座谈会议题由市政协专委会适时提出,报市政协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在协商的程序上规定,要按照组建团队、强化学习、深入调研、充分研讨、会议协商的程序进行,确保协商过程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在协商成果的运用上规定,各类协商成果要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市政协办公室具体负责沟通了解协商成果的采纳运用情况,必要时市政协可适时组织委员通过视察、调研等方式进行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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