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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带来的生活之问|数字时代 “身后事”如何办理?

时间:2020-07-03点击:

平顶山晚报记者 吕占伟

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情,我们每个人都会面临家人和自己的“身后事”,在我国原有《继承法》的基础上,《民法典》出台的有关继承方面的新规定,给所有人带来了更多的法律保护。

数字时代,虚拟财产咋继承?遗嘱认定能否也与时俱进?《民法典》都给予了回答。

游戏账号、游戏币等也可继承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虚拟财产’的概念不断衍生。‘虚拟财产’是指在互联网空间存在的非物化、数字化的一种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账号、游戏币、游戏账号拥有的各种装备以及网民的网店、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6月24日,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院长徐双喜说。

徐双喜说,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种关于遗产的表述有别于《继承法》中列举式的规定,它是一种概括式表述,这就拓展了自然人合法财产的外延,自然就包括网络资产、虚拟资产等。

“从此,我们不必再担心网络账号、游戏币等因网络而产生的‘虚拟财产’在所有人死亡后会随之消失的问题,这一规定有助于激发‘虚拟财产’的衍生,拓宽财产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

继承是因自然人死亡而引发的财产再分配制度,关系着千家万户,影响着我们的生前和身后。《民法典》顺应时代的变化,增设了具有时代感的新规定。

徐双喜说,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长期以来,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按照现行的《继承法》规定,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都不在了,兄弟姐妹就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如果兄弟姐妹也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了,那被继承人的遗产将成为无主物而充公。

“原有《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人数不断减少,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势在必行。”徐双喜说,《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这样,在被继承人的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后,被继承人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大伯、舅舅等人的遗产。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让利于民,有利于促进亲属之间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遗嘱认定也与时俱进

“《民法典》对于继承方面的规定还有一个进步和完善之处,就是有关遗嘱的规定。”

徐双喜说,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对于自书遗嘱的认定通常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对于打印的自书遗嘱因为无法确定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即使打印遗嘱上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通常也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随着手机、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的普及化,录像、打印文件被广泛运用,《民法典》在原有遗嘱形式基础上新增设了录像、打印遗嘱形式。

其中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以上两种遗嘱方式减轻了遗嘱人的负担。这种规定让立遗嘱更加便捷,更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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