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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

时间:2020-01-14点击:

日前从市科技局获悉,《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近日印发,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主要功能等,规定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行备案、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

对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办法》明确,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集聚高端创新资源,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其主要功能为开展技术研发、转化科技成果、孵化科技企业,以及集聚高端人才。

要成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办法》明确,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条件为: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我市,且运营满1年;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我市经济发展需求;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主营业务收入应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收益为主;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

成功备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可优先获得鼓励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转化的财税、金融、产业技术和人才政策支持,同时优先推荐其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及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办法》还提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绩效评价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工作,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经费或补助;评估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我市在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相继建立了14家新型研发机构,其中10家获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这些新型研发机构累计孵化引进企业180余家,引进培育高端人才600余名,转化科技成果200余项,已成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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