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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实事 提升百姓福祉

时间:2020-01-14点击:
民政、民生、民心,事事关系百姓。回望2019,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的问题,以一老、一小、一贫、一残、一改、一中心“六个一”工程为抓手,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工作,为全市人民交上了一份暖心的成绩单。

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

目前,我市现有城乡低保对象26.3万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5.5亿元;现有特困人员40556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2.12亿元;临时救助困难群众3594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910.9万元。

完善兜底保障政策。我市民政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全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低保渐退制度、重病、残疾专项救助等制度,全市共计将15万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保障,占低保特困人员总数的49%。

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6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到166元;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到274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年5620元,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年5020元。

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工作。我市民政部门出台了《关于引导和支持全市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全市659个社会组织投入资金6000余万元以不同形式参与扶贫活动,受益群众3万余人。组织市直40个社会组织与民权县贫困村进行一对一对接,在产业、智力、技术等方面进行帮扶,受益群众近1000人。

弱势群体扶持工作取得新进展

让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弱有所扶,是全社会关切的民生问题。

老有所养——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成。2019年,商丘市被中央确定为第四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城市,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一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出台相关文件,积极推动政府购买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我市各级50%以上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累计下拨资金4123万元。二是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全市(不含永城)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91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677个,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9万张。三是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将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列入省、市重点民生实事,按照80岁—89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按照90岁—99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全市共发放资金1.11余亿元。

幼有所育——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通过开展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累计为全市2200余名留守儿童办理了户口登记,帮助203名留守儿童重返校园,指导3000余名留守儿童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二是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市社会散居和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人均达到每月1200元和1350元。

弱有所扶——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有序推进。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高标准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市共为14.5万人次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1.01亿元。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共计将符合条件的2.6万名重度残疾人纳入了低保。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成立了市慈善总会,加大《慈善法》和“中华慈善日”宣传力度,大力开展慈善助学活动,打造“助力脱贫攻坚·点亮学子希望”慈善助学品牌,为全市532名学生发放助学资金266万元。

专项社会事务工作更加规范

地名普查工作全省领先。高标准推进地名普查工作,全市共编写地名调查目录5.5万条,完成地名普查成实地采集及核实地名信息4.5万条,市民政局被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评为地名普查先进单位。加强地名管理,完成城区内110条主次干道和街巷共3000余块地名标志设置。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活动,全市清理不规范地名66条。

社会事务工作成效明显。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984人次。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活动,街头巡查5000多次,救助2121人次,发放御寒衣物、食品共计5000多件,发放物资50多万元。

深入推动婚丧礼俗改革。我市民政部门出台了《深入推动移风易俗 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推动移风易俗,印制移风易俗宣传标语6万条,发放宣传册40余万份,共举办集体婚礼1000多对,婚丧嫁娶费用比以往减少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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